根据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研字〔2014〕23号)等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,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实际情况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申报对象
我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。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,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;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,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。
二、评审机构
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,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,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、研究生导师代表、学位点负责人、研究生辅导员、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,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、申请组织、初审等工作。
三、评审原则
(一)依据研究生现实表现、学业成绩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。
(二)按照博士研究生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类评选。
四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4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予申请:
1.欠缴学费者(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);
2.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;
3.有学术不端行为者;
4.考试作弊者;
5.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;
6.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;
7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。
(三)办理休学的研究生,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;提前毕业的研究生,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。
(四)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。
(五)每项科研与获奖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,只能使用一次,不能重复使用。
五、评选细则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现实表现、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三方面进行评选,测评总分为100分。如果测评总分相同则按照科研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关性优先排序。
(一)现实表现(20分)
现实表现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考核。主要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、日常表现以及获奖情况等。测评小组人员构成应具有代表性,分专业类别进行测评。
1.日常表现(15分):主要针对研究生的政治素质、团队合作精神、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、活动出勤率、到课出勤率等方面进行评分。其中,辅导员打分占总分的40%,测评小组打分占总分的60%。
2.突出表现(5分):主要针对研究生各类学科及学术类竞赛获奖情况进行评分。获奖情况按照等级划分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厅级、校级(市级)和院级。其中国家级5分,省级4分,厅级3分,校级(市级)2分,院级1分。
(二)学业成绩(20分)
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,计20分,任何一门课程低于80分者不可申请一等奖学金,计15分。
(三)科研成果(60分)
1.参评论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(1)本人为第一作者。
(2)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。
(3)论文内容与本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。
(4)期刊论文不少于3000字,报纸(除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《中国教育报》《学习时报》《安徽日报(理论版)》之外)论文不少于1500字。
(5)会议综述、人物传记、新闻报道等不予参评。
2.参评论文需正式纸质版出刊,且论文所在刊物为中国知网收录刊物。
3.参评论文以当年实际收录为准,按发表期刊的类别折算成分值,具体分值标准如下:
表1:参评论文类别及分值表
类别 | 论文发表期刊 | 分值 |
A类 | 被A&HCI收录;《中国社会科学》或《安徽师范大学论文分类导向性期刊目录》(见校科字〔2022〕2号) | 400 |
B类 | 《安徽师范大学论文分类导向性期刊目录》(见校科字〔2022〕2号) | 200 |
C1类 | 被CSCD、CSSCI收录;被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《新华文摘》论点摘编(论点摘要不少于500字) | 80 |
C2类 | 在《中国社会科学报》《中国教育报》《学习时报》《安徽日报(理论版)》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理论文章 | 50 |
D类 | 被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或CSSCI扩展版收录 | 30 |
E1类 | 省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学报、以上C2类以外的其他省级报纸(发表的不少于1500字的理论文章)、综合性或专业性学术期刊、教育部公布的本科大学或学院学报 | 15 |
E2类 | 地市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学报、职业学院学报、专科学校学报、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 | 10 |
4.若参评论文符合多个类别,按最高分值计算。
5.参评论文有两个及以上作者的,第一作者按总分值70%计算,其他作者不计分值;本人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参评论文按全值计算。
6.已被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论文,不再参评。
7.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加5分,厅级项目加20分,省级项目加30分。项目需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申报单位。
8.若科研成果得分超过60分,则得分最高者按一定比例(保留小数点后2位)折算为60分,其他研究生按同比例折算。
六、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
(一)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
年级 | 等级 | 金额 | 比例 | 备注 |
一年级 | 不分等 | 8000元 | 100% |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,均为二等奖学金100%覆盖;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,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,均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、学习成绩、科学研究、学术创新、组织管理、社会服务和助教、助研、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。 |
二年级 | 一等 | 10000元 | 40% |
二等 | 8000元 | 60% |
三年级 | 一等 | 10000元 | 20% |
二等 | 8000元 | 30% |
三等 | 6000元 | 50% |
(二)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
年级 | 等级 | 金额 | 比例 | 备注 |
一年级 | 不分等 | 5000元 | 100% |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均为二等奖学金100%覆盖;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,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,均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、学习成绩、科学研究、学术创新、组织管理、社会服务和助教、助研、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。 |
二年级 | 一等 | 7000元 | 40% |
二等 | 5000元 | 60% |
三年级 | 一等 | 8000元 | 20% |
二等 | 6000元 | 30% |
三等 | 4000元 | 50% |
(三)各专业按照比例测算获奖人数,如果实际获奖人数和学校下达指标有出入,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。各专业如果没有符合一等奖学金申报条件者,名额将首先在一级学科内部调剂。
七、其他
1.研究生应据实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,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,如有不实之处,取消申报资格。
2.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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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28日